法院回应男子3次被判死刑才执行 监管漏洞引热议!湖南娄底中级法院的一份布告引发了公众热议。布告提到,故意杀人犯胡某历经三次死刑判决后,最终于2025年8月2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胡某前两次已被判死刑,但在2024年作案时本应处于服刑阶段,这一细节成为讨论的焦点。
根据布告信息,胡某出生于1973年12月,河南固始县人,仅有初中文化,前科累累。早在1992年12月26日,他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9年9月24日,又因贩卖毒品罪再次获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然而,2024年7月28日上午,他在娄底市某单位篮球场边用重物猛击35岁被害人邓某某的头部,导致对方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针对这起新的故意杀人案,娄底中院依法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他此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处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网友提出的“服刑期间为何能再作案”的疑问,娄底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网传布告内容属实,2019年胡某被判处死刑后,正处于等待上级法院死刑核准的阶段,而2024年的命案,正是他在监狱内杀害其他羁押人员所致。
这一回应并未完全平息公众的讨论,反而让更多人聚焦于案件背后的监管与司法程序问题。有网友指出监狱监管漏洞,质疑胡某作为两次被判死缓的高危罪犯,理应有更严格的管控措施,为何能在监狱内有机会用重物袭击他人。也有网友对死刑核准流程提出疑问,认为如果核准流程能更高效,或许能避免这次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