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高法公开一起案件。李某与张某原为夫妻,育有一子小宇。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25年2月调解离婚,约定小宇由母亲李某抚养。

小宇一岁时,爷爷将6万元存入小宇名下的银行定期账户。离婚后,张某前往银行,将这笔存款及利息共计7万余元取出。李某得知此事后,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益,便代小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这笔钱。
庭审中,张某辩称这笔钱是其父亲的,不同意返还。他表示,父亲有一个大额理财,分成多个账户存入可以规避理财风险,所以当时是借用小宇的名义存的理财,现在父亲需要用钱,他便将钱取出来给了父亲。
原告则认为,这笔钱是小宇名下的个人存款,是小宇过一周岁生日时爷爷赠与的一笔款项,属于赠与行为,并非理财。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张某作为监护人擅自提取存款且未用于小宇的生活、教育等支出,损害了小宇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返还小宇7万余元,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履行,还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