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卖未送上楼殴打骑手 打人者获刑 冲动代价高昂。近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个案例。2023年4月8日晚上10点左右,外卖员邓某将外卖送到清远清城某小区大堂门口时,因门禁问题只能联系江某下楼取餐。江某下楼后,因邓某没有将外卖送上楼而与之发生口角,并用拳脚对邓某实施殴打致其受伤。

案发后,邓某报警。经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法院审理认为,鉴于江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32万元并取得谅解,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点外卖已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大家都希望餐品能直接送到手上,但有时骑手会因门禁、路况等客观原因无法顺利送达。此时,更需要理解与耐心而非暴力解决。本案中,江某因一时冲动不仅付出了高额赔偿,还留下了刑事案底。因此,遇事要冷静三秒,避免怒气冲昏头脑,更不要轻易动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人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