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决定继续联合挂牌督办第四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旨在进一步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切断境内不法分子与境外诈骗集团之间的联系。此次行动将重点打击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8起案件包括江苏无锡“博翔园区”案、江苏盐城“巅峰科技”案、浙江嵊州“豪志园区”案、福建泉州“5·27”案、福建龙岩与重庆“盛源集团”案、重庆九龙坡“11·15”案、四川泸州“3·21”系列案以及云南怒江“8·09”案。这些案件大多涉及组织境内人员偷越国(边)境赴境外参与诈骗犯罪活动,内部组织严密,涉案金额巨大,部分还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影响恶劣。
自2022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已联合挂牌督办三批共13起类似案件,取得显著成效。例如,在浙江金华“12·30”案中,团队老板葛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79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四川南充“4·01”案中,打掉了在缅甸北部地区活动的21个诈骗团伙,到案犯罪嫌疑人超过1000人,检察机关已对其中483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福建“4·09”案中,办案机关追回损失近2亿元人民币,并判决适用罚金刑总额达5167万余元。
未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将继续加强合作,推进各项措施,全力缉捕并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幕后“金主”及骨干成员,斩断犯罪链条,追赃挽损,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