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41名失信被执行人也被邀请到庭旁听并接受警示教育。这是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拒执罪司法解释以来,商南县法院审结的首例此类案件。
商南县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人杨某文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文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11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随后达成和解协议,但杨某文仍未按协议偿还借款。法院分别在2020年8月7日、2021年4月13日、2023年7月20日和2024年1月15日四次恢复原生效判决执行。期间,杨某文通过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接收和转移工程款100余万元,并在被限制消费期间购买高档烟酒和汽车,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该案由商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商南县检察院指控杨某文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商南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文在强制执行期间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三次被拘留。最终,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并支付了全部本金。法院认为,杨某文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隐藏和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实际支付部分欠款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近年来,各地法院公布的拒执罪典型案例发挥了显著的威慑效果,有力推动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开展。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不仅有助于攻克一批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能有效遏制抗拒、规避、阻碍执行及暴力抗法等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该案主审法官在宣判后对旁听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训诫,强调生效判决若得不到履行将侵害胜诉方权益并损害法律权威与公信力。杨某文的案例警示人们,无视司法裁判必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