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保定涿州市义和庄中学要求学生签署承诺书放弃中考的视频引发了热议。一名自称是该校学生家长的人士在视频中表示,孩子还未参加中考,学校就要求他们签署放弃中考的承诺书,转而选择单招。有家长透露,签字栏是由孩子代签的。
受教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学校不让学习成绩差的初三学生参加中考,严重违背了公众对教育的认知,引起了舆论哗然。
面对舆情,保定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相关领导已前往涿州义和庄中学调查情况。无论成绩如何,初三学生都有参加中考的权利。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没有相关政策或规定要求学生签署放弃中考的承诺书,这可能是学校的自发行为或教师个人行为。
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几年前,山东菏泽东明万福中学100多名学生因成绩差被强制不能参加中考,引起广泛关注。尽管校方声称采取家长自愿原则,但实际情况令人质疑。一年多前,江西南昌湾里实验学校初三年级某班主任以毕业证相要挟,逼迫学生放弃中考。
中考是人生的关键节点,学生参加中考是行使自身权利的表现。学校和老师无权干涉,更不应劝阻或变相阻挠学生正常参加中考。以升学率为导向不仅违背了教育初衷,剥夺了学生平等接受各类教育的机会,也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原则,亟需纠正。
完善评价机制、化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思维是治本之策,但这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当前必须让相关人员意识到这种“分流”的严重后果。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不得歧视学习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