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为了给父母一个舒适的晚年生活,花了153万元买了一份养老会籍,使用期34年,可以指定两人入住养老社区,还能转让、赠与或继受。然而,入住第三年,父亲去世,母亲因病失去自理能力,不得不离开养老社区。王女士希望养老公司退还剩余费用,但双方谈不拢,于是闹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王女士购买会籍时已预见父母无法住满34年,且会籍可转让,故不支持解约。王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法院。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无权单方解约,拒绝履约属违约行为。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养老会籍销售合同(世袭卡)》解除,养老投资管理公司扣除违约金后将剩余入会费返还王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