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校园侵权案中学校担责案件占比相比2023年下降了5.3个百分点。这一数据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曹阿民的关注。他认为责任比例的变化释放了积极信号,有助于学校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
虽然5.3个百分点的降幅不大,但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中,表明司法政策正在更加公平地分配校园侵权案件中的法律责任,摒弃“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当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需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定的“尽职免责”原则常常被忽视,导致学校承担无限的管理责任。即使校方无过错或已及时采取措施,仍可能被判承担责任。这种现象不仅影响涉案学校,还促使更多学校走向风险厌恶,减少体育课时,降低运动强度,甚至取消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有些学校为了追求“零事故”,规定学生课间必须坐在座位上,只能去厕所交流,引发社会对“把课间10分钟还给孩子”和“厕所社交”的讨论。
一些不合理的司法判决也加剧了这些问题。例如,“一人肚痛,全校吃药;一人跌倒,全市停跑”的情况时有发生,看似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际上却让孩子们失去了宝贵的课间时间。曹阿民委员指出,校园安全不应是无限责任,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明确家校责任边界,让学校从“自证清白”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最高法报告提到一个案例:小学生徐某在学校下楼时不慎摔倒,牙齿折断。法院最终判决学校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驳回家长的赔偿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如果发现学校未尽到职责,法院仍会依法判决其承担责任,并提出司法建议以堵塞校园风险漏洞。
明确学校“尽职免责”原则的同时,也要强调家长的责任。教师依规批评学生或组织合规体育活动等行为,若已尽到安全义务,校方不应担责。若事件因家庭矛盾引发,则由监护人承担责任。这有助于避免学校承担无限责任,防止个别家长滥用权利施压学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院应坚持“尽职免责”原则,对不合理的家长诉求说不,从而恢复学生的课间时间和学校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