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受丰台法院委托,联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酒瓶、外包装盒、飘带、手提袋等共计25种、1559件物品进行集中销毁。这些物品来源于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事案件。
被执行人周某从他人处购进大量茅台酒空酒瓶、外包装盒等物品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其出租房及车辆内起获并扣押飞天茅台白色酒瓶、茅台酒瓶盖、手提袋(15年年份酒)、茅台酒盒(生肖猪年)等物品。经核实,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周某二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依法没收销毁涉案物品。
为杜绝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再流通,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及没收销毁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彻底破坏其使用功能。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摇号形式确定具有销毁资质的公司,协助开展销毁工作,确保上述物品达到销毁标准,避免再次进入商业流通领域。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也现场参与了销毁过程。整个销毁过程进行了录像留证,丰台区人大代表亲临执行现场见证。
此次销毁活动恰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直接切断了侵权产品的流通渠道,为消费者筑起安全消费屏障,展示了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助力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