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捡到一部未设置密码的手机后,利用手机进行消费,最终因盗刷行为被拘留。3月10日晚7时左右,卢女士向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铁山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不慎遗失了一部手机,且发现微信账户内的钱款被盗刷了1489.9元。
据卢女士描述,她在3月8日上午购物时不慎丢失了手机,之后尝试回拨电话但无人接听,随后手机关机。补办手机卡后,她重新登录微信,发现了异常消费记录,于是赶紧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卢女士在集市附近下车时手机从口袋滑落,被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刘某捡走。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民警锁定了嫌疑人刘某,并于3月11日上午将其抓获,找回了卢女士的手机。刘某承认了盗刷他人钱款的行为。
事发当天,刘某捡到卢女士的手机后发现其未设置锁屏密码,且微信处于登录状态。他打开微信钱包,看到里面有7000余元余额,便利用小额免密支付功能先后三次前往超市购买商品,累计盗刷了1489.9元。
目前,卢女士的手机和被盗刷的钱财已经全部追回,刘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络支付已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建议大家保管好自己的手机,设置复杂的安全密码,并尽量关闭免密支付功能,以防手机丢失或被盗后钱财被盗刷,造成更大损失。同时,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他人财物时应尽快联系失主或交由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