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耒水流域(郴州-耒阳段)铊浓度异常的应急处置情况通报。3月16日,湖南耒水郴州-耒阳跨市断面铊浓度达到0.13微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0.1微克/升。在生态环境部应急办指导下,湖南省及郴州、衡阳两地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现已控制污染源。
事件发生后,郴州市和耒阳市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对耒水全流域进行采样监测和溯源排查。3月17日,确定污染源为位于郴州市苏仙区的一家水泥生产企业。该企业近日拆除旧生产线窑炉时,窑炉内含铊灰尘被雨水冲刷后通过雨水排放口流入外环境水体,导致此次污染事件。
郴州市重点开展污染源控制工作,组织将涉事企业的废水转运至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并采取场地防渗处理、修建应急池、砌砖围堰、厂区主水沟加铺混凝土等措施,消除污染源头隐患。同时,在部、省技术专家指导下,郴州和衡阳两市对受污染的坳上河、郴江及耒水河段进行了控源截流、投放除铊剂治理、强化水量调度、监控沿线水质指标等工作,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监测数据显示,自3月16日以来,事发地下游各水厂出水铊浓度均未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0.1微克/升,供水安全未受影响。目前,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