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的一居民小区内,一名男子将未食用完的豆腐脑从27楼窗口抛出,险些砸中楼下过往的行人。接到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家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仅3小时便锁定了抛物者陶某。面对警方讯问,陶某承认了自己为图省事,直接将豆腐脑从27楼抛出窗外的行为。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办案民警指出,高空抛物不仅关乎道德,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从一袋豆腐脑到一枚鸡蛋、一个烟头,高空抛物的危害远超想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