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金毛扑倒致死法院判了 未拴狗绳需担责!近日,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饲养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事发当天中午,80岁的老人王某路过邻居侯某家围墙外时,被侯某饲养的一只60多斤重的金毛犬突然扑倒,导致头部着地受伤。
听到声响后,侯某从家里出来并扶起了王某,但未向其家人说明是被狗扑倒,家人误以为老人晕倒。当天下午,家人将王某送医,检查发现颅脑损伤,次日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后来,一位邻居调看了家中监控,告知了王某家人真相,其儿子儿媳随即报警。经公安和村委会调解,王某家人考虑到邻里关系,要求赔偿约10万元,但侯某拒绝赔偿,最终王某家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正常行走过程中没有挑逗犬只的行为,而侯某夫妇作为饲养人与管理人,未拴狗绳也未关院门,未能履行管理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管理规定且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侯某夫妇赔偿王某家人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