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七家银行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其中,工商银行审议通过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农业银行审议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中国银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了《不再设立中国银行监事会》的议案;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董事会也分别审议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该调整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核准批复后生效;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华夏银行监事会的议案》。
这一变革是商业银行顺应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从而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同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指出,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此举旨在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