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权益,北京金融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树立裁判规则增强市场信心!5月15日,在第七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了十件关于司法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证券、期货、基金等多个领域。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介绍了这批典型案例的特点。首先,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责任认定标准,以保护投资者权利。例如,某投资者与某基金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总结了资管产品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的六步审查法,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标准,推动了资管行业的规范发展。
其次,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提升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在某投资者与某股份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担保合同具有完整的形式外观且经过必要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应因虚假陈述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案例中,即使实际控制人刻意隐瞒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仍需承担责任,这有助于健全公司内部治理规则。
此外,通过全方位追责增强投资者信心。例如,在某上市公司诉证监会警告、罚款及行政复议案中,法院支持监管机构对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诚信基础。另一起案件中,法官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责任人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最终达成和解,保障了科创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压实金融机构如实告知义务也是重点之一。在一例证券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中,法院严格审查合同文本名称和交付情况,认定证券公司未能证明其向投资者完整交付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文件,否定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创新审判工作方式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多名投资者与某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采用了“示范案件判决+关联案件调解”的机制,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及时履行,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