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5月26日下午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南省人民医院在过去三年多时间里存在多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包括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以及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因此,该医院被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共计15063137.11元。
具体来说,海南省人民医院在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条例,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并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此外,定点医药机构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也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时,需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海南省人民医院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整改。5月26日晚,海南省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刚刚得知这一消息,退款工作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