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何某某抢夺案”。
2024年4月,17岁的何某某受网络不良信息诱导,在马路上抢夺了两名路人的手机。案发后,何某某主动投案,退还财物并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鉴于何某某是在校生,且具有初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委托某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选派两名司法社工开展动态社会调查,围绕何某某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为案件办理提供参考依据。司法社工通过实地走访何某某家庭和就读学校,面谈、心理测试、家庭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成长轨迹和性格特征。调查显示,何某某作案时为高三学生,无前科劣迹,父亲和奶奶相继离世对其影响巨大,母亲因工作繁忙无暇管教,导致其情感支持系统薄弱,性格逐渐孤僻,成绩下滑严重。
考虑到何某某系自首且再犯风险较低,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并由司法社工提供跟进服务,设定跟进频次,运用倾听、同感、澄清等方式继续了解其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动态评估其回归社会的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针对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犯罪诱因,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者、心理咨询师等,从心理矫治疏导、家庭监护强化等维度共同加强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和司法社工持续调查跟进,注重心理疏导和亲子关系修复,何某某与母亲的亲子交流模式矫正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在校期间也表现良好,成绩稳定。
2025年4月29日,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对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何某某已经通过提前批单招考试,被某职业大专院校录取,开启新的人生。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建立柳州市全链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方案》,引入司法社工参与到辅助未成年人司法办案各环节,提供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社区矫正等服务。依托数字管理系统,自动检测监督社会工作服务个案记录和情况,智能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司法社工团队管理。方案实施以来,司法社工为司法办案提供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共开展1761件家事回访,为337人提供社会调查服务、为204人提供合适成年人服务、为270人提供观护帮教服务。近年来,柳州市未成年人犯罪呈持续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