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一种新型诈骗手段,这种手法隐蔽且涉案金额巨大,对海外留学生群体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诈骗分子通过技术将境外号码伪装成国内政法机关的座机号码,并伪造文书和电子公章冒充国内公检法人员,以“涉案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留学生转账,到账后立即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
一名在英国留学的学生李某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北京市反诈中心民警,声称李某名下一张在北京大兴机场办理的手机卡发送了300余条诈骗短信,已被公安机关监控。由于李某确实曾在大兴机场停留过,加上来电号码带有官方标识,他逐渐放松警惕。随后,对方要求李某下载Skype和Telegram软件,并称其涉嫌一起跨国洗钱案,还发来了伪造的“涉案证据”。
紧接着,另一名自称“刑侦队冯队长”的人对李某进行线上“审讯”,要求其签署保密协议,卸载常用软件,不得查询任何相关敏感词汇。对方还发来伪造的《监视居住决定书》,要求李某每日视频汇报行程并报备所有电子设备操作记录。不久后,“冯队长”称可帮李某争取“境外优先调查”,以便在国外继续学业,但需先向“银监局”缴纳100万元“保证金”。李某分两次将100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对方承诺将代其出庭,且胜诉希望很大。然而一周后,“冯队长”又称庭上出现不利新证人需继续配合调查。半月后,一名“检察官助理”联系李某,以“提供财力证明可洗清嫌疑”为名,诱骗其再次转账100万元,并称“一周后退回”。李某再次向父母索要100万元,分两笔50万元转出。直至约定还款日对方却失联,李某方觉异常。得知实情后,李某母亲遂至江阴市公安局报案。
警方当日立案侦查,发现其中100万元流向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开卡人系刘某。2024年5月,刘某在湖北武汉被抓获。经查,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上线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名下银行卡帮助转移网络犯罪资金。该银行卡流水共计140余万元,其中100万元系网络诈骗赃款。案发后,刘某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万元。最终,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