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引人关注的判决书,案件当事人小美(化名)因情绪失控殴打“第三者”而陷入一系列法律纠纷。
据判决书披露,小美与男友于2024年9月20日喜得千金,并在11月4日为女儿举办了满月酒。然而,次日一场意外打破了这份喜悦。小美和亲属在停车场目睹男友与另一女子小芳(化名)在车内行为亲密,小芳当时衣衫不整地坐在小美男友腿上。一气之下,小美将小芳拉下车并进行殴打,双方抓扯期间,男友选择了报警。民警迅速出警,将二人分开制止了冲突。
事后,小芳前往医院住院治疗6天,经鉴定被评定为轻微伤。小美则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并处以300元罚款。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小芳随后将小美起诉至法院,索赔9261.95元。
面对索赔,小美辩解称,自己产后身体虚弱且患有产后抑郁,发现小芳与男友的亲密行为后情绪失控,才导致了冲突的发生。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派出所民警的询问记录发现,除小芳否认与小美男友有恋爱关系外,小美男友及在场多人均证实了二人的亲密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小芳因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小芳在明知小美与其男友仍是情侣关系的情况下,仍与男方有亲密行为,导致小美情绪激动进而发生殴打,其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酌情认定小芳在本次事故中自行承担30%的损失。最终,一审判决小美支付小芳损失255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