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前上班猝死后不被认工伤 法院维持原判_今日要闻_资讯_微发商务网

男子提前上班猝死后不被认工伤 法院维持原判

   2025-08-15 18:12:04 极目新闻微发商务网26
核心提示:男子毛某被公司安排至另一公司从事浇铸工工作。去年6月,需轮值夜班的他提前1小时驾车驶入上班公司的停车场停车。几分钟后,同事发现他倒在车位处,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男子毛某被公司安排至另一公司从事浇铸工工作。去年6月,需轮值夜班的他提前1小时驾车驶入上班公司的停车场停车。几分钟后,同事发现他倒在车位处,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后,毛某所在公司将人社部门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8月14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在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后,青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月中旬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

毛某系青海某公司职工,被派遣至某甲公司从事浇铸工工作。去年6月11日,毛某按要求需轮值第一个大夜班,上班时间为当天23时40分至次日8时30分。当天22时36分许,毛某驾驶私家车驶入某甲公司停车场,将车辆停在6号车位处。22时40分,同事金某发现毛某倒在298号车位处,随即通知值班主任王某。王某到达现场后拨打120急救电话。23时15分,医护人员现场抢救并将毛某送往医院。6月12日零时15分,毛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7月2日,青海某公司和毛某的妻子李某向西宁市人社局提出对毛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西宁市人社局受理后,于去年9月1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青海某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毛某因身体不适导致死亡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或完成工作任务时发生,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此外,毛某在工作前1小时到达公司停车场,可视为工作前的合理时间,但停车场不属于工作的场地和处所。毛某在停车场突发疾病,该情形不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且未受到事故伤害,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据此,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驳回了青海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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