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为了获得从宽处理,计划揭发他人犯罪以立功。李某委托聂某设局促成艾某醉驾,并承诺给予报酬。同年8月,聂某教唆艾某上高速,李某随后报警举报。事成后,李某支付了报酬,并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材料,最终获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三万元。
然而,梁平区公安局在办理艾某危险驾驶案时发现了疑点,并揭穿了这个骗局。2023年11月起,聂某等人投案自首。2024年1月,梁平区法院判决艾某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聂某、方某和梁某则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李某被补充起诉,天宁区法院撤销原判,以诈骗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元,与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罚金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四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