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山西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在走路时被交警开了一张罚单,原因是“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罚款金额为5元。太原交警对此回应表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为处以五元罚款。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信息,违法行为发生在太原市迎泽大街、柳巷南路,罚款金额为5元且不记分。记者尝试联系该网友了解详细情况,但未能获得回复。

此外,还有不少网友分享了在太原市收到类似罚单的经历,处罚时间多集中在2019年,其他年份也有发生。除了太原之外,在西安、上海、广州、哈尔滨、福州等地也出现过类似的罚单。
记者在太原市公安局官网留言咨询相关情况后,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可以处以5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情况下应靠路边行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人将被处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