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9日,四川成都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遭持刀伤害致死。12月13日,被害女子的母亲王女士透露,该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将于本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11月20日,一审开庭时间长达10小时。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突然当庭拒绝其辩护人辩护,合议庭根据相关规定休庭,延期审理。王女士怀疑此举是在故意拖延时间。
据新黄河报道,该案起诉书显示,经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11月24日,王女士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视频称,一审庭审当天,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一位专家出庭作证。被害人代理律师臧梵清提问称,被告没有任何既往就诊病史,她哪一句话、哪一个行为具体体现了自知力缺失?专家回答:这是综合考虑的结果。臧律师追问具体是综合哪几点,专家提及以下四点:梁某滢大二辍学;出门带刀;在家经常与父母吵架;租房子通过直接敲门,不通过中介或网络平台。王女士还称,这位专家曾亲口承认,在给被告人做精神鉴定时,他并没有参与,只是签了个字,就出庭作证了。
12月14日,记者向王女士求证以上言论是否发生在庭审过程中,暂未获回复。王女士表示,她后来向警方申请二次鉴定但无济于事。
据旁听人员透露,专家认为,梁某滢不承认自己有病是一种自知力缺失的症状,正是精神障碍病情严重的表现。王女士发布视频称,梁某滢在庭上一一驳斥了有精神障碍表现的论点:辍学是因为“觉得在学校里面学不了什么东西”;敲门问租房是因为“楼上邻居有三个小孩特别吵闹,影响休息,希望找个新房住”。对于父母提及的“因目睹乌鲁木齐车祸而受刺激”,她称自己只是“路过看到,并未目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