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8章76条,涵盖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制定托育服务法旨在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托育服务是我国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了新时代托育服务工作的定位和目标任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也对“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作出明确规定。
2024年9月,《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介绍,截至2023年底,全国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38个,共有托位477万个,包括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幼儿园托班等多种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然而,当前普惠性托育机构严重不足、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仍然存在。报告显示,一些地方只注重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导致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较少。多地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但受行业发展阶段和服务价格等因素影响,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现有托位缺口较大。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不敢托、不放心的现象较为普遍,“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2023年全国托位实际使用率仅为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