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公司的员工万某遇到了一件“寒心事”:因“上班期间冲泡奶茶”,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7岁的万某已在公司工作四年,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3月,公司以上班“喝奶茶”为由要辞退她,这让老员工万某感到既寒心又愤怒,决心要与公司“死磕到底”。
万某愤而提出17271元的赔偿诉求,包括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雇赔偿金、加班工资等多项费用,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实为仅有5名员工的便利店,以‘喝奶茶’为由辞退员工,实为经营压力下的裁员托词。”1月12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告诉记者。
面对这类在小微企业中常见的用工不规范现象,调解没有简单“一刀切”,而是采取“背对背”沟通:一方面向企业普法,强调“裁员也须依法”;另一方面向万某解释,工作满一年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某些诉求难以完全支持。
情理与法理交融中,双方逐步靠近。公司坦言裁员“实属无奈”,愿意补偿;万某也放下高预期,接受调解。
最终,一场可能需要仲裁乃至诉讼的纠纷,在握手言和中悄然落幕:公司当场支付万某经济补偿金,万某也撤回仲裁申请,双方确认解除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