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制止女子用假币反遭索赔近17万 法院支持正义_网络热点_资讯_微发商务网

老人制止女子用假币反遭索赔近17万 法院支持正义

   2026-01-19 01:53:48 鲁网微发商务网12
核心提示:1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南京法院2025年度典型案件发布暨颁奖会,集中发布了过去一年审结的十大典型案件与十大优秀案件。其中,卖红薯老人收到假币采取自助行为被诉损害赔偿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件

1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南京法院2025年度典型案件发布暨颁奖会,集中发布了过去一年审结的十大典型案件与十大优秀案件。其中,卖红薯老人收到假币采取自助行为被诉损害赔偿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件。

2023年2月17日,原告王某某在某农贸市场向75岁的被告滕某某购买红薯时使用假币被发现。滕某某及其女儿为将王某某扭送公安机关,在控制过程中致使其面部受伤。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查实王某某非法持有和使用假币600元,故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之后,王某某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要求滕某某及其女儿赔偿损失168253.06元。

滕某某女儿回忆起当天事发经过,她说:“那天我带着爸妈去菜场卖农副产品。来了个女的戴着口罩和头盔,买我爸的红薯。她拿钱包的时候,我爸发现这是前两天骗他钱的人,一把抓住了她,在扭打过程中使她受了伤。过了好长一段时间,她到法院起诉我们了。收到法院传票时候,非常惊讶。”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本案中,两被告基于避免原告逃离现场对原告实施的拉扯、按倒等拘束人身自由的行为,目的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被骗取的款项,两被告在拘束原告后,立即报警,此后继续拘束原告亦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因此,两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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