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国有企业拖欠货款并导致冲突的事件引起了关注。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表示,2025年12月21日,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荣某锋带领多人来到其公司所在地,并动手将其打伤,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随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对荣某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张先生介绍,自2022年起,他所在的公司与太原酒厂合作经销酒类产品。起初合作愉快,但到2025年6月,荣某锋口头通知终止合作。张先生要求退还之前支付的货款,但对方一直拖延未付。在被打前一天,张先生曾前往太原酒厂讨要欠款,但未果。

据张先生描述,荣某锋在事发当天通过电话和微信语音联系他,要求其到场处理此事。张先生到达后,荣某锋与其随行人员将他打倒在地。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张先生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证实了这一事件,并对荣某锋进行了处罚。
太原酒厂官网显示,该厂始建于1950年,是太原市唯一的中华老字号白酒酿造国有企业。荣某锋为太原酒厂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太原市国资委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记者尝试联系荣某锋,但他拒绝回应此事。太原市国资委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晓此事,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进一步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