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年轻人结伴前往天然溶洞探险,当地村民黄某和村书记自告奋勇为其带路,陈某也自发跟随参与。2025年2月9日,探险队穿戴安全装备进入洞穴,到达宽敞的洞厅后,村书记和黄某返回洞口,而陈某则独自深入洞内。不久,探险队员发现从高处跌落的陈某,确认其已无生命体征,并将尸体运出。
陈某亲属认为探险队员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某身亡,要求七名探险队员连带赔偿12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探险活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群众性活动,案由应为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进入天然溶洞的危险性,但轻信不会发生危险,最终意外死亡,具有重大过失,自行承担70%的责任。探险队员在明知陈某没有探险技能且未穿戴安全装备的情况下,默认其带路进洞,并在洞厅结束带路后未及时劝阻陈某继续深入洞内,酌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5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个人之间提供劳务发生侵权以及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有明确规定。帮工人需评估自身能力和周围环境风险,在帮工行为结束后及时退出危险区域;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须对帮工人伤亡担责。此外,在充满危险性的帮工环境中,即使帮工行为结束,被帮工人也有责任确保帮工人安全退出。
户外探险受到年轻群体的喜爱,参与者需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做好安全保障。只有将风险意识融入户外文化,才能真正安全地抵达心中的“远方”,让探险成为美好的体验而非悲剧的源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