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美家属称将继续追责同案人员 案件落幕家庭仍难释怀。网红“罗大美”被抢劫杀害一案最终有了结果。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主犯余金生执行了死刑。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3年。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河南许昌人,殁年30岁。他在互联网上以“男扮女装”的反串歌舞和水袖表演积累了大量人气,并通过直播带货获得了一些财富。主犯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得知他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南阳某整形医院业务员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余金生曾有两次抢劫罪前科。
2023年7月5日晚,杨恒受余金生指使,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在南阳市区的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随即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随后伙同沙玉姣驾车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在此期间,余金生多次威胁、恐吓尚某锋,胁迫他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在榨取巨额钱财后,余金生仍不罢手。2023年7月7日凌晨,余金生将尚某锋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和沙玉姣返回南阳,抛弃作案工具。当日下午,余金生又返回现场,再次填埋红薯窖。为迷惑尚某锋家人,余金生还逼迫尚某锋或直接使用其手机向家人发送多条虚假信息。直至2023年8月28日尚某锋家人才报警。同月31日,从缅甸回国的余金生被边防民警抓获,沙玉姣和杨恒也相继落网。
2025年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法院审理认为,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犯罪,在劫取财物后又杀人灭口、藏尸灭迹,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