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树砸死帮工获刑一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徐某甲受其舅舅周某委托,负责砍伐并出售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乡四望山村家中的树木。他雇佣了徐某乙、曾某、黄某和涂某甲帮忙,每人每天260元。
次日早上6点左右,五人到达现场开始工作。分工明确:徐某乙锯树,徐某甲、涂某甲、曾某用绳子控制树倒下的方向,黄某负责捡树枝放到三轮车上。在砍伐第六棵树时,由于徐某甲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树木没有按预期方向倒下,导致涂某甲被树砸倒。众人迅速将涂某甲送往医院救治,但涂某甲因颅脑重度损伤、胸腹脏器多发损伤及急性大失血等原因于次日上午9点左右不幸去世。
事故发生后,徐某甲主动到公安局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40万元,取得了谅解。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终,法院判处徐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