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西湖区南浦街道三眼井社区居民李某雪于1月4日被江西省荣军优抚医院专家组诊断为患有强迫性障碍、特定恐怖障碍和人格障碍,病情属于“严重精神障碍”,危险性评估为3级。
根据诊断评估结论,医院建议李某雪住院接受系统治疗,但李某雪及其父亲李某均不同意。1月6日,李某的父亲向医院书面申请将李某雪接回家。医院依法依规对李某雪及其父亲关于出院的相关要求、风险管控、紧急救济办法等进行了知情告知。1月10日,李某雪的父亲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将其接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地街道办事处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将要求李某雪的父亲履行好看护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