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据检察日报正义网:2024年6月的一天,扬州市某国有餐饮公司会计余某在整理公司财务凭证时发现,一个下属门店的两名员工工资很高,同一门店其他同类岗位的员工工资普遍都在4000元左右,而这两人的工资却高达9000元,更令人奇怪的是两人均已65岁。通过税务系统查询,发现人事总监吕某父母的姓名与工资表上两位员工的姓名完全一致。2024年6月21日,吕某在公司领导找其谈话核实时,当场承认了其在工资表中虚列员工冒领工资的事实。
据了解,2014年年底,吕某通过招聘进入该公司担任办公室领班,负责人事专员的工作。吕某发现,每月工资表上少发或多发一个人的工资很难被发现。于是,吕某将父母的名字和银行卡卡号编入门店工资表中。截至案发,吕某共套取公款125万余元。“我总觉得自己的父母只是普通工人,不能对自己的成长进步有所帮助,常常为此伤心难过。”因此,吕某对外谎称自己是大学教授的女儿,为了维持这一人设,她通过信用卡、花呗等方式超前消费,购买奢侈品和电子产品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2024年11月5日,经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