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警方通报了一起“二维码”盗刷案件。从事手机销售的赵女士在通过视频向“客户”出示了收款码后,账户里的资金被离奇转走。
2024年7月,赵女士收到一条陌生人的好友申请,对方称欲购买手机。双方敲定型号与价格后,对方提出通过支付宝转账付款。赵女士提供支付宝收款码后,对方以种种借口称无法支付,提出要通过视频通话来进行付款。赵女士通过视频展示了收款二维码,几秒内就被刷走了1400多元。赵女士反应过来时,对方已将她拉黑,随后她选择了报警。
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发现赵女士被盗刷的钱款流入了广州市某便利店账户。通过对现有线索梳理分析,民警发现这是一起利用受害者缺少对“付款码”等支付信息保护意识进行“盗刷”的案件。办案民警在演示过程中发现,在打开支付宝“收款码”的时候,首先出现的是支付宝“付款码”。犯罪分子通过支付宝“付款码”和“收款码”切换的时间间隙,截取或拍下了受害人的“付款码”,并利用小额免密支付功能盗刷了钱款。
不少支付平台的收付款码都存在这样的设置问题,使用者在支付程序中打开收款页面之前往往要先经过付款页面。加之不少用户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不用输入密码就可以直接支付钱款,这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