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程海和程洲兄弟从云南来到杭州打工,于2020年10月在滨江某小区租下了相邻的两个房间。二房东孙叶将设备阳台和客厅的部分空间改建成了卧室,并分别出租。其中,由设备阳台改造的房间被租给了程海夫妻居住。
该房间仅有8平方米,放了一张不可移动的床,床面距离窗户仅42厘米,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由于租金相对便宜,程海夫妻在这个房间住了两年多。2023年3月,妻子李凤因探出身体往窗外晾晒衣物,不慎从10楼坠落,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李凤和程海育有三个未成年子女,其中一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另一个患有先天性脊髓栓系综合征,家里还有四位老人需要赡养。意外发生后,程海一家起诉了二房东孙叶、业主吴珊、物业公司以及中介,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10余万元。
程海一方认为,孙叶将“非居住空间”改建为卧室且未提供安全保障,应对李凤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中介明知房屋违法分隔搭建仍介绍给租客,也有过错。业主吴珊对房屋负有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对二房东违法装修有监督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孙叶辩称租赁合同是与程洲签订的,自己与程海无租赁关系,应由程洲和业主承担责任。吴珊则表示父亲生前出租房屋时并未授权改变布局,自己对此不知情。物业公司声称对改建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租赁合同是程洲与孙叶签订的,但程海夫妻也是实际租户。孙叶的改建行为增加了李凤的坠楼风险,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吴珊和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监督职责,也需承担责任。中介在现场带看房屋时未隐瞒情况,无需担责。考虑到李凤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也应预见危险并采取安全措施,因此她也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在案件审理期间,程海一家与吴珊和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吴珊赔偿20余万元,物业公司赔偿10余万元。程海一家撤回了对他们的诉讼。最终,法院确定孙叶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84万余元。
承办法官强调,房屋出租人在改造分租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改变房屋整体规划用途,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并对租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使房屋被二次转租,业主仍负有管理义务。物业应在管理区域内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租客租房时应谨慎选择安全性较高的房源,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修缮或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