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从8楼丢3个花盆被判拘役3个月 高空抛物罪成立!3月3日,四川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月6日8时许,居住在金桥镇的37岁女子王某某与男友吵架后,在冲动之下将摆放在8楼阳台的三个花盆丢到楼下,砸在小区楼栋入户口道路上,险些造成人员伤亡。警方接到报警后前往事发小区走访并调取了监控视频。视频显示,王某某丢下第一个花盆时,一名小区居民正好途经楼下。花盆在其身前约10米处坠地,该居民受到惊吓后抬头观察,很快又掉下第二个花盆。随后,这名居民赶紧往回跑躲避危险。
办案民警表示,这名差点被花盆砸到的居民向小区物业反映了情况,物业工作人员随即报警。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在冲动之下进行高空抛物的事实,随后被蓬溪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介绍,该案是遂宁市首例高空抛物案。经分析研判,王某某抛物时所处位置在自家房屋阳台上,所扔陶瓷盆落点在小区楼栋入户口的必经道路。案发时正值早晨出入高峰时期,楼栋出入口密集有人员出入,其行为对公共安全已构成威胁,情节严重。
案件在蓬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为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与蓬溪县人民法院邀请了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协会成员和学生等70余人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