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4岁女生谎称自己18岁,与一家理发店签订合同进行文身。家长发现后,花费近6万元清洗文身但效果不佳,遂将店铺起诉至法院索赔。湖南高院通报了这起案例,最终判决女生自担四成责任,店铺承担六成责任,赔偿3.8万余元。
2024年初,14岁的李梦在入学面试时被发现身体上有大面积文身,父母得知后非常震惊。经过追问,李梦才透露她在数月前进行了文身。2023年5月,李梦来到一家提供文身服务的理发店,要求老板康某为其文身。康某询问她是否成年并要求查看身份证,李梦声称自己已满18岁,但忘记带身份证。康某见李梦打扮成熟,便未再核实其身份,与其签订了《文身合约》并开始文身服务。李梦先后三次在该店进行文身,共支付费用649元。
得知真相后,李梦的父母带她去医院试图通过激光手段去除文身,但花费近6万元后效果不佳,有的文身留下了伤疤,有的文身清洗多次仍未褪色。李梦的父母找到康某要求赔偿损失,但康某认为李梦是自愿文身且有书面合同为证。双方争执无果,李梦及其监护人将康某经营的理发店诉至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梦第一次文身时未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其法定代理人明确反对并拒绝追认该行为,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理发店应退还649元文身费用。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理发店在未准确核实李梦身份的情况下多次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李梦的监护人也未能尽到监护职责,且李梦主动文身并谎报年龄,对损害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决理发店对李梦的损害后果承担60%赔偿责任,李梦自身承担40%。
法院判决理发店返还李梦文身费649元,支付清洗及修复文身费3588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益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文身属于有创行为,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皮肤发炎并伴随感染风险。清洗文身很难完全清除且可能留下疤痕。未成年人文身不仅损害身心健康,还可能影响其未来求学、参军、就业等。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应对顾客年龄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不能仅凭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协议免责。家长也应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孩子身心健康,及时制止并教育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