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将开庭家属发声!四川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一案,将于5月27日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凶手提起公诉。
被害人母亲王女士表示,事发前半年,凶手曾敲过她家门。当时是她的妹妹开的门,女儿在卧室里工作。凶手看到开门的是妹妹便说“原来家里还有人啊”。王女士的诉求是凶手被判死刑。
事发当天,被害人从猫眼里拍到了凶手。王女士和妹妹前往警局指认凶手时,妹妹才回想起凶手半年前来敲门的事。当时根本没想到她是杀人凶手,以为只是一个陌生人敲门而已。妹妹还看到凶手登门时手里提着一个黑色塑料袋。
王女士称,女儿平时在家线上办公,喜欢跳舞,经常去家附近的舞室。她们住9栋,凶手住28栋,出门必然经过这栋楼。她猜测凶手在事发前就注意到她女儿了,但二人并无交集,直至事发。
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并无故窜至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小区内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出警处置,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及住户,受到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继续敲门滋扰。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某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某受伤倒地。黄某某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公诉。
案件将于5月27日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以及公开开庭审理。王女士表示,“现在女儿已经入土为安”,她的诉求是凶手能判死刑,“如果在家都不安全,去哪里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