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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带他人妻子去离婚 冒名婚姻终撤销

   2025-07-03 12:04:54 深圳新闻网微发商务网37
核心提示:王某旭和王某芝走进贵州省盘州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情绪激动地表示要离婚并请求帮助。检察官感到意外,因为离婚通常可以通过民政局协议或法院诉讼解决。经过详细询问,检察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王某旭和王某芝走进贵州省盘州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情绪激动地表示要离婚并请求帮助。检察官感到意外,因为离婚通常可以通过民政局协议或法院诉讼解决。经过详细询问,检察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5年,王某旭与王某芝相恋后,按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举办了婚礼。由于王某芝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而她的堂姐与其同名同姓且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王某芝便通过母亲郭某某与堂姐的母亲李某某商议,决定借用堂姐的户口本与王某旭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1月26日,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芝冒用其堂姐的身份信息与王某旭在盘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当时婚姻登记系统尚未联网,民政局未能发现冒名登记问题,也未发现王某芝的堂姐已于2003年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政局与陈某科登记结婚的事实。

2014年,王某旭与王某芝感情破裂,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查询后发现,系统上并无王某旭与王某芝的结婚登记信息,只存在王某旭与王某芝堂姐的结婚登记信息,且王某芝堂姐存在两段婚姻登记记录,因此拒绝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无奈之下,双方只能私下签订书面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后,自行结束了婚姻关系。

之后,王某旭因生意经营不善,生活陷入困境,希望通过惠农贷款、廉租房等政策改善生活,但因之前的错误婚姻登记,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能购买养老保险,也不能再婚重组家庭。与此同时,被冒名的王某芝同样受困于法定重婚、子女抚养、父母继承等问题。王某旭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冒名婚姻登记,但民政部门以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并建议他去法院起诉离婚。当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认为该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被告主体不适格,无法立案,建议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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