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的夜晚,女代驾司机遭遇醉酒乘客的猥亵,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万精神损失费。然而乘客却认为已经被拒留5天,受过惩罚了。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5年1月6日21时许,小美代驾驾驶车辆,停车让阿豪下车时,阿豪无故用手摸小美胸部,并语言对小美猥亵。
萧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阿豪被送至萧县拘留所拘留5日。
小美认为阿豪的行为给其工作、生活、身心、精神、家庭等都造成严重的影响,起诉阿豪索赔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法庭认为,结合本案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对小美造成的不利影响的持续时间和空间范围,以当面口头道歉为宜。
小美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情况,事发在冬季夜晚,车内空间狭窄,结合阿豪自述其当时系饮酒后状态,小美作为女性无故遭到醉酒后异性的言语侮辱以及摸胸,其陈述内心感到恐惧、羞耻,尤其是被亲友知晓后精神受到影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符合常理。二审判决阿豪口头向小美赔礼道歉,赔偿小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