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韩国国会审议通过了《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尽管最大在野党国民力量党启动了“冗长辩论”程序进行干扰,但共同民主党联合其他进步政党利用多数席位优势通过了法案。法案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是撤销检察厅,在行政安全部设立“重大犯罪调查厅”,在法务部设立“起诉厅”,分别担负原检察厅的“侦查”和“起诉”职能。法案设定了为期一年的过渡期,明年9月,拥有78年历史的韩国检察厅将正式落幕,这标志着韩国刑事司法制度发生重大改变,也将对今后政权运作产生影响。
多年来,韩国检察制度受到诟病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力过于集中,检察厅拥有重大案件的侦查权,可以指挥警方办案,申请逮捕令;独占起诉权,有权决定是否起诉,并提出量刑意见;拥有抗诉权,可以监督审判的进行。虽然检察厅隶属法务部,但检察官办案完全独立,总统、法务部长官也不能干涉。这些权力集于一身,使检察厅对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量刑具有决定性影响。同时,检察厅自我封闭、缺乏监督的机制也往往使执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二是卷入政治斗争,检察厅被法律赋予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使之成为双刃剑。一方面被视为打击犯罪、维护正义的铁拳,另一方面也屡屡被指责是政治势力清算对手的工具。韩国的“青瓦台魔咒”和重大政治案件背后,无一没有检察厅的身影,检察厅常常遭到“政治报复”、“滥用职权”、“违反中立”的指责。司法日益政治化严重损害了检察厅的公正执法形象,对检察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多年来未曾中断。
李在明政府上台后,大力推动旨在分散权力的政府组织机构改革。撤销检察厅,实现“侦诉分离”,意在打破检察厅对关键司法权力的垄断,从制度层面降低司法政治化的风险。但这些举措遭到在野党的强烈抵制,法律界也存在担忧声音,检察改革要达到目标还有漫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