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男子猥亵女童其儿子未道歉反挑衅 前科累累再犯引公愤_网络热点_资讯_微发商务网

60岁男子猥亵女童其儿子未道歉反挑衅 前科累累再犯引公愤

   2025-11-26 14:22:18 爱济南客户端微发商务网16
核心提示:吴女士的女儿彤彤在小区公共场所遭到同小区60岁老人殷某某的猥亵。事发时,吴女士在家打扫卫生,女儿带着2岁的弟弟下楼买零食,遇到照看孙子的殷某某。两家孩子曾一起玩耍,大人也都打过照面,孩子们没有防备心

吴女士的女儿彤彤在小区公共场所遭到同小区60岁老人殷某某的猥亵。事发时,吴女士在家打扫卫生,女儿带着2岁的弟弟下楼买零食,遇到照看孙子的殷某某。两家孩子曾一起玩耍,大人也都打过照面,孩子们没有防备心。殷某某搭着彤彤的肩膀,引导三个孩子走到小区内的小花园。在那里,殷某某多次夸赞彤彤长得漂亮,并要求她走到他面前让他仔细看看。

殷某某用左手伸入彤彤上衣内抚摸其肚子,后沿着肚子向下伸入彤彤的生殖器官对她进行猥亵。彤彤感到疼痛后大叫,殷某某立即将手抽出。事后,彤彤带着弟弟赶回家,将遭遇告知了吴女士。吴女士立即报警并带女儿去医院检查。经检查,彤彤外阴未见明显破损与出血,处女膜未见明显破裂口及出血。

次日,殷某某被警方传唤到案,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一审判决书显示,多年前,殷某某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案发次日,殷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半个月后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殷某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彤彤及其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殷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费等共计35万元,同时要求依法追究殷某某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殷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应从重处罚。殷某某有强奸前科,被害人系幼女,对其心理精神造成严重影响,建议量刑5年以上。

11月6日,郑州市上街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殷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驳回了彤彤及其家人的民事诉讼请求,理由是他们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缺少法律依据。法院认为,殷某某有强奸前科,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案件具体事实情节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依法对殷某某作出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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