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男子打猎重伤路人获刑 非法狩猎酿悲剧!三人相约在禁猎区打猎,结果误伤路人导致重伤。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熊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2024年8月的一天晚上,熊某某邀请黄某到其家附近打猎,黄某同意并邀集刘某一同前往。次日凌晨,黄某携带一把类枪支器械与刘某、熊某某在熊某某家附近的玉米地汇合。熊某某驾车,刘某和黄某使用热成像瞄准镜寻找猎物。不久,刘某发现猎物后连开两枪,三人以为打中猎物便下车查看,却发现击中了被害人江某某的颈部和头部。经鉴定,黄某等人所使用的类枪支器械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被害人江某某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黄某、熊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但熊某某的作用较小,量刑时予以考虑。鉴于三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狩猎不仅直接破坏生态,还危及公共安全。此类行为常使用枪支等禁用工具,且多在夜间、野外等视线不佳环境中进行,极易误判目标、误伤路人,还会掠夺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狩猎者一时贪念可能身陷囹圄,让家庭背负沉重负担。法律红线不可碰,公众应引以为戒,远离非法狩猎,共护生态与社会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