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通过将临期食品藏匿至过期,再以此为由向超市索赔,这种行为被定性为敲诈勒索。2024年5月至7月期间,铁某在多家超市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他先将临期的果汁、牛奶等商品从冰柜取出,藏匿到零食或母婴等常温货架深处,待这些商品过期后再返回超市购买并结账。随后,铁某拿着购物小票到超市服务台,以销售过期食品违法为由要求赔偿,并拨打12315投诉电话施压。三个月内,铁某共实施敲诈勒索6次,索赔金额总计5700元,实际获得2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铁某的投诉时,发现其存在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遂将线索移交给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4年11月,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向超市工作人员敲诈勒索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铁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