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李女士发生碰撞,导致李女士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某逃离现场。李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海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李女士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杨某赔偿李女士家属203万余元。
去年12月,杨某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撞上正常行驶的李女士,造成李女士倒地受伤。杨某逃离现场,而李女士同行的家属发现后立即报警。李女士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数日后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事故责任认定书指出,杨某驾驶未按规定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并且他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涉案事实,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