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解锁新国标征求意见 新增多项安全要求。日前,公安部组织起草了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预计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6个月内正式实施,替代现行的GB 7258。

新标准重点关注了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中常见的问题,尤其是那些曾经引发较大争议的问题。其中,针对车门新增了一项规定: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系统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汽车,在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应自动解锁。

对于电动门把手,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若车辆装备了电动式车门内把手,还应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醒目的标志。此外,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设计应确保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
在“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技术指标中,新标准新增了两项针对乘用车的要求。首先,乘用车每次上电/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5秒的默认工作状态。其次,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静止或蠕行时能够检测并抑制动力输出,同时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