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这一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正当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单边霸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的关税。对于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已经从启运地出发,并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期间进口的商品,不适用此次加征的关税。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这些物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对其进行出口管制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愿意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交流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合规贸易。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商务部还决定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此外,斯凯迪奥公司等11家美国企业被商务部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以及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
针对美国对华产品加征“对等关税”的措施,中方已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起诉讼。美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损害了成员方的正当权益,破坏了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经贸秩序。中方呼吁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单边关税措施。
另外,由于检验检疫问题,海关总署暂停了6家美国涉事企业的部分产品输华资质,包括高粱、禽肉骨粉及禽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