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违规请病假遭辞退索赔被驳回。
近日,一起因“泡病假”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尘埃落定。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前高管李林(化名)因被公司认定存在虚假请病假行为遭解雇后,向公司索赔150万元。本案历时三年,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程序,最终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有效。
事由
请病假被查出违规高管被解除劳动合同
2004年10月,李林入职深圳市某网络有限公司,2013年4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4月,李林被聘任为投关事业部副主任,任期一年。任期结束后,公司将其岗位暂调为项目运营。
2022年4月21日,李林前往深圳市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出具《病假意见书》,建议其于4月25日至29日期间病休。4月24日,李林通过公司系统提交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然而,公司在后续核查中发现异常:该《病假意见书》未加盖有效公章,且开具日期为4月21日,但其所载明的病休开始时间为4月25日。公司与深圳市人民医院核查,确认李林在4月25日无该院的就诊记录。
同年6月15日,公司向李林发出通知,要求其到公司就《病假意见书》违规情况作出说明。尽管李林提供了事后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假意见书》,但6月21日,医院出具《声明》,称该病假单因不符合“病假起始日期仅限于当日或次日”的管理规范而无效。6月23日,公司再次要求李林说明情况,李林以治病为由未到场。
6月29日,公司在通知上级工会后,以李林4月25日至29日期间缺勤5个工作日属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年8月,李林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0余万元及其他各项费用计150余万元。
本案历经一裁两审,双方争议的焦点始终围绕着李林2022年4月25日至29日期间是否存在旷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