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的女教师韦某某反映,自己服从学校安排从初中部调到高中任教一年多后,意外发现岗位等级被降低,工资和社保等待遇也相应减少。她认为,学校存在混编乱岗和故意欺瞒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份盖有鄢陵县第二高级中学公章的材料显示,该校承认未履行岗位给其降低告知义务,并承诺对韦某某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补差。鄢陵县教体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则要求校方按标准补发工资差额,并尽最大努力尽快恢复其岗位职级。然而,韦某某表示,事发至今已经过去数月,她的工资仍未见“补差”,岗位等级问题也依然未能恢复。
2017年8月,韦某某通过鄢陵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进入鄢陵县第二高级中学。最初她在初中部教语文,后来转为生物老师。2023年8月,学校副校长曹某某通知她到高中部教生物,她服从了学校安排。直到2025年1月,学校调整和补发工资时,她才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同批入职、同学历同事的少了一些。经询问,她得知自己的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十二级降到了十三级,而这一变化发生在2024年3月底,于同年5月开始执行工资变动。
韦某某感到奇怪的是,在2024年5月之前和5月至12月期间,她每个月拿到的工资与之前十二级岗位时差不多,均在2700元左右,因此她未及时发现被降级一事。她怀疑学校故意隐瞒降级一事,但不清楚2024年5月至12月“多发”的工资从何而来。韦某某提供的工资明细显示,从2025年1月开始,她是按照调整后的十三级岗位领取工资,与十二级相差100多元。校方解释称,因高中部十二级岗位不足,将她降到了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