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藏品为大师真迹、孤品,具有极高收藏价值或升值空间,购买藏品稳赚不赔,诱骗他人高价购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藏品”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魏某等十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5年4月,魏某与他人注册成立盛品阁公司和国兴文化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投放宣传收藏品广告,并获取有收藏意愿群体的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销售人员按照公司制定的话术推销字画、钱币、玉器等产品。在推销过程中,他们虚构事实,以工艺品冒充大师真迹、孤品,向被害人夸大产品的收藏价值或升值空间,并以享受国家补贴、可以高价拍卖、原价回收等虚假承诺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实际价值严重不符的产品。通过这种方式,盛品阁公司和国兴文化公司将魏某从别处购买的大量低价值产品冒充大师作品进行高价销售,诈骗了4945名被害人,金额高达5221.4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盛品阁公司和国兴文化公司向不特定公众销售虚构高价值或升值空间大的字画、钱币、玉器等产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魏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下设多个部门,主要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系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采取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方式,共同实施多次违法犯罪行为,应认定为犯罪集团。魏某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法院根据十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