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明确了“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近年来,中国优化了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部分购房者因此受益,将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这一变化使得这部分购房者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受到关注,因为若能享受这一扣除,可最高连续20年每年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对于之前住房贷款不是首套房贷利率但已办理“二套转首套”手续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纳税人,如果以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可以从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该扣除。
对于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如果商业贷款部分已办理了“二套转首套”手续,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享受扣除。既可以选择将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对于之前住房贷款是首套房贷利率且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后,由于置换前后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若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应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变更相关信息。
“二套转首套”的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税务机关会核实填写的信息内容是否完整或纳税申报是否存在疑点。